在处理交通事故无能力进行赔偿这一问题上,并不意味着该行为者将会成为失信之人。
具体来说,无论赔偿一方是否具备足够的经济实力进行赔偿,甚至是是否完全丧失了支付赔偿金的能力,都不能影响到他们应当负担义务的实质存在。
因此,在不可抗力导致无法进行偿付的情况下,相关各方应当充分沟通和协商,采取提供担保或其他规避风险的措施来避免赔偿责任期限的拖延。
需要指出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若赔偿方因故无法按照约定及时偿付赔偿款项,另一方可随时对其名下的财产状态展开调查与核实,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资产存在,即可立刻启动相应的强制执行程序。
关于强制执行的具体操作,第一步就是要确保所执行的法律效力的有效性;
接着,在被执行人确实不具备可供执行的财产的前提下,法院有权选择暂时终止执行程序,等到对方具备偿还债务能力之时,再重新开启执行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