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过程中如出现夫妻共同财产未予合理分配或财产被非法转移等特殊情形,可提起更改诉讼。
1)在离婚诉讼期间,由于未能正确评估和分配夫妻共同财产,导致存在部分财物遗漏的现象。
例如,忽略了对配偶的房产、公司股权及股票等财产的处理。
2)在离婚之后,若其中一方发现另一半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损毁财产以及虚构债务以侵吞共同财产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可申请再次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夫妻财产的分割或解决由上述违法行为引发的债务纠纷。
倘若在离婚后发现对方存在转移、变卖、隐匿财产的行为,且已经取得相关新证据证实,则可向司法机关上诉,要求重新评估并划分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