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位人士被宣告具有死亡的法律效力,他或她的正式死亡日期应该规定在人民法院做出裁定宣布这位人士死亡的那一天;
然而若是因为突发的意外事故导致该人士行踪不明,被宣告死亡的话,那么此人的死亡日期便会自意外事故发生的那一刻开始计算。
针对公民宣告死亡的请求权,可以由相关的利益相关方发起申请,而相关利益方涵盖了失踪公民的配偶者、父母亲、成年的子女以及其他法定继承者、财产管理者、债权人等诸多角色。《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