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除婚姻关系时,若双方曾针对合法婚姻财产进行过正式约定,则该约定将成为依循的依据。
至于一方专属享有之个人财产权益,当然由其独自掌控。
然而对于一般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理应采取均等划分的方式处理;
如涉及到特定情形的特殊考量而无法实现均等平分,此时也可考虑在尊重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
倘若在上述问题上产生争议,则有义务且必须交由司法机关做出公平、公正和权威性的裁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