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过程中,涉及孩子抚养权事宜,须经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商议决定,无法达成共识者,司法机构将依法作出裁决。
关于未满2岁儿童的抚养事宜,母亲得以优先处置,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原则性权力。
对于2岁及以上的孩子,若父母双方在抚养问题上未能达成共识,司法机关将依据权益最大化的原则,通过深入的调查研究,慎重地进行公正判决。
至于年长于2周岁但尚未成年的孩子,倘若父母双方都希望孩子能够跟着自己生活,则需从经济状况、人性品质、家庭居住环境、父母对孩子的责任意识以及与孩子之间的情感亲近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量,以确定合理的抚养安排。
而当孩子达到8岁时,他们的自身意愿应得到充分尊重和考虑,司法机关将依此为基础进行抚养权分配的决策。《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