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起诉家暴离婚必须经过多次程序,所以第一次开庭的预计耗时长达约三个月之久。
然而,假如并未取得充分的家暴证据,那么一般会在这三个月内进行初次庭审,但重点将主要放在协调和解决夫妻之间的矛盾上。
在首次庭审做出“不予批准”离婚的决定并正式生效之后,当事人需等待至少六个月才能再次提交起诉状,有时甚至可能需要经历第三次提交才能得到最终的裁决结果。
就起诉离婚而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通常都包括了大约1至7天的立案审查时间段以及1至5天用于发送起诉状的时间,再加上30天的举证期限,综合计算下来,直至开庭一般需要耗费32至42天左右的时间。
若是简单的离婚事件采取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通常需要在三个月之内完成审判;
而对于那些较为复杂的案例,法院一般则需要在六个月左右的时间内作出裁决。
总之,起诉离婚直至获得最后判决为止,整个过程可能需要花费3至6个月的时间。《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