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探讨借款合同相关内容时,我们需明确了解到,在该类合同中,出借人和借款人可以共同协商设定罚息及违约金等相关条款。
依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若出借人和借款人已就逾期利率以及违约金或其他费用进行了明确约定,则出借人有权在主张逾期利息或违约金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借款人支付其它费用,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相加的费用总和不得超过借款达成意向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应含本金),超出此范围的费用请求将不被人民法院所认可。
此外,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当一方在违反合同时,另一方可通过书面协议形式,约定违约方承担相应金额的违约金责任,或者明确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具体计算方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温馨提示】并不是每种情况都是客观一致的,一个同类型的答案能够解决我们遇到的85%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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