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不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和发布额外说明的情况下,仅凭房产登记在某一方名下这一事实,该登记方即可轻易地将待售房产转让出售后并迅速将其过户给第三人。
在此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第三方因善意而取得该房产的完整所有权且享有其完全权利的情况;
2.同样,若房产仅登记在某一方名下,那么拥有该房产的一方理论上亦可毫无顾忌地对第三者实施这项房地产抵押行为。
然而尤为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发生的房地产抵押必将导致未来在办理过户程序时出现种种法律上的障碍与难题;
3.不可忽视的是,即便房产始终未能进行法定过户手续,仍有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社会、政治或经济因素使得该房产深受人民法院司法管控调查的影响,从而引发司法查封及相应的强制执行手段。《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