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专利复审享有一定的时效性。
若专利申请人对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所做出的驳回申请的决议表示异议,他们有权在受到通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起复审申请。
在此之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着手进行复审工作,并依据其严格的审查标准做出最终决定,同时也会将该决定通知给有关的专利申请人。
若是专利申请人对于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继续提出异议,则他们拥有在接收到通知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请求复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