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未向子女支付抚养费用,父母仍享有探视权。在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夫妻离婚之后,没有亲自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权行使对孩子的探望权,而另一方则负有配合和协助的责任。如若父亲或母亲探访子女的行为对于子女的心理健康产生负面影响,人民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暂时终止其探望行为;待终止的原因消退之后,探望权亦应得到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