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掉头车辆与直行车辆发生碰撞时的责任判定问题,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加以判断。
通常情况下,掉头车辆应尊重直行车辆的行车路线,并给予其优先通行权。
若因掉头车辆未给予直行车辆应有礼遇而引发交通事故,且直行车辆无任何不当行为,那么掉头车辆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反之,若掉头车辆无过失,但直行车辆亦有错误行为,二者应按照各自的过失程度比例分担相应的责任。
若事故完全源于直行车辆的过错行为,且掉头车辆无辜受害,那么此次事故的所有赔偿责任将由掉头车辆独自承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