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针对十级伤残依据工伤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的相关条例执行,其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的金额标准,由各省市、自治区以及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制定和发布。
若工人因工受伤导致达到十级伤残等级,那么他们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时限届满或本人主动申请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均有权向工伤保险基金领取相应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