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传统的自书遗嘱书写形式,通常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阐明设立遗嘱的主要目的;
其次,要详细描述对财产的相应处分方式;
再次,要明确提出遗嘱人本人的各项要求以及遗嘱文书如何执行相关业务;
最后,需由立嘱人、见证人和执行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印章以示确认,同时还应注明订立遗嘱的具体时间和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