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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6-22 18:10:06 已帮助265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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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适合抚养孩子的证据
1.若存在经多方医疗机构治疗仍旧无法痊愈的传染病或者其它严重疾病,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以证明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当父母做出决定改变孩子现有的生活环境,可能会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显著负面效应时,应提供证据来进行印证;3.如果父母中的任何一方未能充分履行养育责任,甚至出现伤害孩子的虐待行为,而这种情况又或者是他们和孩子在共同生活中会对孩子的身心健康产生确实的不良作用的话。《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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