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预告登记之后,若相关债权人依法丧失其债权或在自能够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的九十个自然日内未能申请进行正式的登记手续,那么原先的预告登记将自动失效。
如果有任何当事方故意提供不实资料以寻求登记,并因此导致相对方遭受损失的情况发生,那么提交虚假材料的那一方必须对此类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同样地,如果是由于登记部门工作上的失误而导致了他人的损害,该登记机构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待登记部门赔偿受损方之后,还可以向责任人追偿其应负的赔偿金额。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