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采用共同抚养模式的情况下,父亲或母亲可无需向另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
若该共同抚养已通过法院裁决或双方自愿协商达成合意而成形,则表示当事人双方采取子女轮流抚养方式,如此便不再需要向对方支付抚养费。
2、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在离婚案件中,若子女经双方同意直接由某一方负责抚养,则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用。
具体负担金额及期限的设定应由双方共同商议决定。
若不能就此达成共识,该事宜将交由法院做出裁判。
然而,以上法律条款并不会影响到子女在今后生活中的其他合理需求,如在必要情况下向其中一方索取超出原协议或判决所指定的抚养费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