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牌照在有效期限之内可自由通行高速公路,而已过期则需及时更新为正式牌照或向有关部门申请延长临时牌照时效。
对于机动车号码牌遗失、被盗或受损的情况,该机动车的拥有者必须向其注册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办及更换。
在此过程中,如需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其有效期不应超过15个工作日。《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四条
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车辆管理所应当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未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号牌、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补发、换发行驶证,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补发、换发号牌,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不变。补发、换发号牌期间应当核发有效期不超过十五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