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权在法律层面上具有以下几个关键特性:
1.它的主体,也就是实际享有和掌控这一权益的群体,主要是指该范围内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物权所有者或者使用者;
2.其客体,实则是指当展开对不动产相关权利的行使时,所产生并体现出的各种利益关系;
3.其内容,主要涉及到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一定的便利需要时,后者的相关权利在此情况下应受限且要作出适当的配合,此为相邻关系的核心要义。
为了更好地协调处理好相邻权涉及的各类问题,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几条重要的法规原则:
1.首先,应该综合考虑各方的权益需求,尽可能做到均衡发展;
2.其次,应当基于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尊重并为对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3.再次,具体执行时应始终秉持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双方均能在平等的基础上实现共赢。《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