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之间签署有关财产的协议时,重要的前提条件是协议内容必须由双方真实意愿表达且未违反任何相关的法律规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男女双方有权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设定关于所获得的财产以及其个人财产或婚前置备的财产属于各自所有、共享所有或是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享所有等不同形式的约定。
对于这种由夫妻双方所签署的财产约定,对双方当事人都具备着事实上的法律约束力。《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