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况下,具有效力。
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标示房屋归子女所有,实际上便是对子女进行了赠予。
然而,值得关注的是,夫妇间所处理的房屋必须是属于夫妇中的某一方或共同拥有全部产权的房产,唯有如此,才具备相应的处分权。
作为离婚协议的组成部分,此类安排是在双方充分协商并达成i致意见之后形成的。
经过这么一番商讨之后,协议各方最终一致决定将这座房产赠送给亲生的孩子,这恰恰构成了赠予条例的一部分。
只要不存在合同无效等不当理由,那么,这项赠予就应当被认为是有效的。
然而,新的问题产生了——子女应该如何实施这份权利?如果子女已经成人,他们便能够独立地行使这份权利。
但若子女为8至18岁之间,处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阶段,这个赠予便属纯获益性质,其有效性无需质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规定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