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辩护律师,接手案件后首要关注的焦点就是被告人是否具备法定从轻处罚或减轻刑罚的情节,例如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自首;
认罪态度良好且立下战功;
属于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存在精神病疾患导致犯罪;
在犯罪行为过程中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能达到既遂等情况。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目前法庭审理案件鲜少出现公安机关人员直接参与的情况,那么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投案情况的准确证明就显得至关重要了。
此外,考虑到部分农村地区按照阴历来计算户口登记的特殊情况,对于犯罪时年龄的判定也必须严谨核对相关证据。
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还需着重了解其自身是否存在酌情从轻或减轻刑罚的情形,主要包括已如数缴纳赃款并积极退赔;
对受害人作出合理的民事赔偿;
在庭审过程中展现出深刻的悔过之意;
初次触碰法律红线等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代理申诉、控告;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