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拖欠员工工资的问题,这属于典型的劳动争议事件,因此按照正规流程,我们无法直接起诉企业,而是必须先提交至劳动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然而,若您对劳动仲裁机构所做出的裁定结果持有异议,仍然有权利向有权机关申请诉讼。不过值得注意的是,针对追讨劳动报酬的数额不超过当地每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总和的争议案件,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决为终局裁决,该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便具有不可变更、撤销及上诉等法律约束力,此时,就不再具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资格了。《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