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任何情况下,诉讼时效将会被中止,并且在从相关程序结束的那刻起,诉讼时效将重新开始计起:
首先是当权利方向责任方明确表达了具体的履约要求时;
其次是当责任方当场表示愿意履行其职责义务;
接着是当权利方向相关部门进行诉讼或申请仲裁时;
当然,还有其他一些对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具有同等效果的特殊情况也符合该条件。《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