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盗取4000元人民币这一情况,依照现行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相关标准,该行为被视为数额较大的盗窃公私财物行径,此时通常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以及附加的罚金处罚。
根据我国《刑法》的明确规定,当盗窃金额达到一定数目时,无论何种形式的盗窃,如入室盗窃、身携利刃盗窃等等,都应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且需同步缴纳罚款。
然而,这里需要特别指出,在这样的情境下,提起民事诉讼并非适宜之举。
然而,伴随着现代科技的飞速发展,网络技术在全球范围内得到广泛应用,依托互联网技术实施的有关盗窃他人财物或是私人物品的案件也明显增多。
为了有效地规范广大网民的网络使用行为,针对网络盗窃行为,我们已经设定并推出相关的刑罚措施。
具体来说,网络盗窃罪指定专指依据计算机技术手段,利用获取密码、操纵账号、更改程序等方法,将有形或无形的财富与货币占为己有的行为类型。
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盗窃的行为应当视作盗窃罪的范畴,并依据我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加以认定和处罚。
首先需要强调的是,虚拟财产也是盗窃罪可以涵盖的犯罪客体。
众所周知,网络游戏中绝大部分的虚拟财产均源于玩家通过操控游戏过程中产生,因此这些虚拟财产的价值不仅包含了玩家的劳动付出,更包含了他们在互联网上投入的时间和精力。
除此之外,许多网络游戏的虚拟货币及装备等还可透过充值卡片实现,而这种游戏充值卡片则往往是由玩家使用现实生活中的现金购买所得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