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令,除非存在无法通知到相关人员或因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及恐怖分子活动等涉嫌犯罪情况而通知可能对侦查工作造成阻碍的特定期限外,警方应于拘禁行为发生之后的24个小时内,向被拘留人士的亲属发出通知。
一旦阻碍侦查的特殊情况自动消除,警方便须立即告知被拘留者的家属相关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