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范畴中,姐妹并不被视为直接亲属,而是相对的旁系血亲。
依照严格定义,直接亲属是指那些与自身有着直接生理或法律上的血缘联系及婚姻联系的人士,这其中也包含了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两大类。
具体而言,直系血亲包括:生身祖父祖母、父亲母亲、合法夫妻、子女以及兄弟姐妹;
而直系姻亲则涵盖了:儿子对于公公婆婆的配偶关系,女儿对于岳父岳母的配偶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