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律规定中,生产伪劣化肥行为的刑事责任通常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附带罚金刑罚;
若致使生产活动受到重大损失者,则将面临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同样伴有罚金;
若给生产活动造成特别严重损失,那么则有可能被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须承受罚金或没收财产的惩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