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仅持有借据而缺少转账凭证,则仍需补充其他相关证据,否则并不代表能够百分之百地取得胜诉。
为此,应考虑追加如下证据:
首先是手机短信息。
以这种方式可以证明曾有借款事件发生。
借款后如屡次口头催收未果,可通过发送短信询问对方对此借贷事实的确认态度,将其回应短信予以存档保留,此即为必要的证据之一。
其次是录音录像。
在借款催收过程中可多次与对方进行电讯联系并将通话内容进行录制,最后转成光碟形式妥善储存。
再者是证人证言。
在追讨借款时,不妨积极寻找是否存在目击证人,请求其提供见证及证词,以此明确借款金额。《民事诉讼法》第119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