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并非如此,失信被执行人若具备以下任一条件,法院有权将其相关信息自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内正式移除:
首先,已经圆满且完全地履行了所有生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妥当义务;
其次,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且在得到申请执行人明确认可及确认,以确保履行完毕后;
最后,经过人民法院正式裁决,决定终结执行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