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框架之下,遗嘱是拥有指定继承顺序选择权的途径之一。
依据相关条文所述,每个自然人都有权通过遗嘱方式来明确其个人财产的归属问题。
这意味着他们有权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单一继承人或数个继承人作为遗产的最终接收者;
同时,他们也有权力将自己的财产赠予给国家、集体组织以及法定继承人之外的那些机构和个人。
为了保障法律效力的有效发挥,这份遗嘱的合法性必须得到充分验证,自继承程序开启的那一刻起便足以生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
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