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然侮辱他人的评判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当其冲的,公然对他人进行侮辱构成了侮辱罪的行为主体应该是普罗大众;
从主观角度来看,这种行为表现出直接而明确的恶意,且存在着贬低他人品格、损害他人名誉的图谋;
自然而然地,被侵权的客体便成为了他人的人格尊严以及名誉权利;
至于客观方面,它体现为通过暴力或其他有效手段在公共场合公开贬低他人的人格、毁坏他人的名誉,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
针对侮辱罪的构成要素,我们可以归纳出来四点:
首先,侮辱行为是不可或缺的,这意味着对他人作出表示轻视的价值判断,而这个表示常常涉及到他人的能力、道德品质、身份地位、健康状态等多个方面;
其次,侮辱的行为必须在公共场合进行,即所谓的“公然”侮辱。
这需要通过不确定的、或者广泛传播的途径来实施侮辱;
再者,侮辱的对象,必须是某个人或几个人,虽然他们可以是一个整体,但是必须是明确的、可识别的个体;
最后,必须是情节严重的,否则不能构成侮辱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