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在婚姻生活中的获益购置的车辆,应划归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范畴内。
关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意即在正式夫妻身份维持期间内两者所有的财物总合。
这里所说“正式夫妻身份维持期间”,特指自婚姻缔结的那一刻起至一方生命消逝或解除婚姻关系为止的这段期间。
在此期间内,除了双方自行约定之外,夫妻通过各种途径获得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汽车,都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