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我之见,涉嫌欺诈之公私财物,其价值在三千元及一万元之间以及价值在三万元及十万元之间、乃至五十万元以上者,应当分别被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所定义的“数额较大”及“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对于涉及此类犯罪行径的公私财物,若金额达到应受刑罚的“数额较大”标准,则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等惩罚,并且还需附加或者单独予以罚金。
至于“数额巨大”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被告人,其量刑可能会超过三年且不低于十年,同时也要附加罚金或没收财产。
而当诈骗款项的价值相当于“数额特别巨大”时,即十万元及其以上者,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样需要附加罚金或没收财产。
因此,盗取五万元财务的案情便属于“数额巨大”范畴,涉案人员应该得到至少三年到最高十年的有期徒刑,以及相应的罚金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