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解除婚姻状态下便与其他异性共同生活,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文规定,严禁有配偶之人与第三人非法同居。
在婚姻家庭约束下,若出现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的现象,无疑违反了《民法典》中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原则以及夫妻间相互忠诚之责任,这种行为会给夫妻之间的感情带来损失,严重破坏婚姻家庭的稳定。
当由于配偶的此种行为导致离婚时,无过错的一方可依法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