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抵押担保专题 > 预抵押登记有优先受偿权吗

预抵押登记有优先受偿权吗

预抵押登记有优先受偿权吗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6-27 09:00:06 已帮助812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预抵押登记有优先受偿权吗
在完成预抵押登记程序之后,但尚未正式执行抵押登记过程的情况下,关于抵押权的设立尚不明确,因此在此种情况下,抵押权尚未依法产生,故无法获得优先受偿权。
依照我过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在抵押权正式设立之前,抵押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预抵押登记的申请。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抵押权通常会在办理完相应的登记手续之后才开始生效。
因此,在预抵押登记阶段,抵押权并未实际存在,也就无从谈起优先受偿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
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更多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