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若能就同居过程中的财产分配达成明确的协议,则应依据该协议行事。
若是无法确定协议内容,那么针对在同居期间所购买的各类财产,原则上应采纳由谁出资购买便让谁拥有所有权的原则进行处理。
而关于在同居期间赠送给对方的财物方面,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中的赠与条款来规范,也就是说,当赠予行为被确认有效且完成履行的那一刻起,赠品的所有权便会随之发生相应的转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