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作为刑法中的一项重要罪名,其基本含义是指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不法手段将他人委托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失物或藏匿物据为己有,并且数额较大且拒不归还。
对于侵占罪的定义及认定标准,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该犯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合法所有权。
其次,该罪的犯罪对象则针对的是他人托付己方保管的财物、被遗忘之物以及埋藏物等特定物品。
再次,从客观层面来看,本罪的表现形式主要为将他人交于己方代管的财产、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并且数额较大,同时拒绝返还相关财物。
最后,从犯罪构成角度来看,构成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普通主体,也可以是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前提均需年满十六周岁。
在主观方面,需要犯罪分子明确知晓涉案财物是他人所交付并保管的,仍然不当获利。
若涉及到侵占罪,倘若数额较少,未及时归还的,将会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留或罚金;
但如果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它严重情节的,将会面临两年以上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可能伴随罚金的附加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