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之合同,若在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之后,则应被认定为有效合同;
然而,对于那些纯粹由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受益性质构成的合同,或者是与他们的年龄、智力以及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宜且并不涉及重大经济责任的合同,则不需要经过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即可生效。
在此情况下,合同的相对人有权向法定代理人行文,要求其于一个月内进行追认决断。
若在限定时限内,法定代理人并无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回应,那么应当被视作拒绝追认的声明。《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