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生产及销售劣药行为的惩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对情节严重者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若该行为带来的危害性达到特别严重程度,则需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时还将面临罚金或财产没收等附加惩罚。
此外,在药物使用单位内从事相关工作的员工,如已知晓所提供的为劣质药品却仍然提供给他人使用,同样应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