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了彩礼却拒绝履行婚姻登记这一行为并不一定代表存在骗婚情况。
骗婚是指有人借助婚姻的名义来骗取他人的财产或者利用虚假信息缔结的婚姻关系。
因此,骗婚这一行为的本质在于通过欺诈手段获取财产,而非真正想要缔结合法婚姻。
假如某人在因怀有身孕而选择隐瞒实情并接受彩礼的情况下,其并非以婚姻为手段来进行诈骗,故不应当被视为骗婚现象。
然而,若有人借缔结婚姻之名而行诈骗财富之实,那么便有可能触犯诈骗罪。
诈骗罪的构成要素包括(一)客体要件——该犯罪形式侵害的主要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该犯罪在客观层面所展示出的特征就是通过欺诈方式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应为普通大众,只要满足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以及具备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皆可成为该罪的被告人。
最后,该罪的主观要件体现在犯罪嫌疑人具有明确的直接故意心理状态,且带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强烈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