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已具备股权转让所需条件,则无论采取何种方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包括口头协议),皆具有效性。
口头协议本身亦是属于合同的一种表现形式,若双方均对此表示认同且该协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则在法律层面上将被认定为有效。
然而,如有任何一方违反此协议,主张权利的一方需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以构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此时,即使是口头协议,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此外,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某些情况下应采用书面合同形式,但当事人双方却仅通过口头约定达成协议,在此情况下,若主张方能够举证证明其已按照协议内容实际履行,则可视为该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合同订立形式】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