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公司解散而致使员工遭到辞退,须依照员工在本单位实际工作中所积累的年限,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具体而言,即根据该名员工在单位的工作工作年限,如果每达成一年,公司便需向他或她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若在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整年时,则以一整年来衡量;
如未达到六个月,则需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偿还款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