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已经被认定的案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涉及到的退还款项能否顺利归还仍然需要视情况而定,其中包括是否有被犯罪嫌疑人非法挪用或者是警方能否成功追回等因素。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已被查封、扣押和冻结的涉案财物,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当在诉讼程序结束后方能返还给集资参与人。
如果涉案财物无法全数返还,则需按照集资参与人的投资金额占比进行相应的返还。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