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司法程序之中,保释即取保候审的实质,即是为了预防那些在遭受刑事追究却尚未受到刑事羁押的涉案人员逃避侦检、司法起诉与审判,对此类个人,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就是等待其向司法机构提交适当的担保,或是缴纳充足的保证金,还要出具相关的担保说明书以确保被保释的人员能够始终如一地遵循司法机构的召唤,从而使其遭受的刑事强制措施更加完善。
然而,若行为人被拘留了五天,那么便无法通过保释来释放出去。
但值得注意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以及辩护律师均享有向司法机构申请更改强制措施的权利。
当我们所提及的这些主体提交了他们的申请之后,司法部门会在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因此,从法律角度来看,拘留五天并不能作为保释的条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