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与债务相关的权益进行部分转让的过程中,需要特别留意并充分关注到以下几个方面的细节问题:首先,债务的存在必须是合法且具备有效性的;
其次,在债务被转让的标的物中,该项债务必须为可进行流通转让的属性;
再次,为了确保整个交易过程的合法性以及完整性,因债务转让而牵涉其中的任何第三方主体都应该与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进行充分必要的协商沟通,以达成关于债务转移的共同意愿和协议;
最后,债务转让必须经过债权人的明确批准,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有意愿将一份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至第三方,那么这一行为还必须得到债权人的同意与首肯。《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