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满八周岁至法定成年年龄之间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在其订立之合同得到法定代理人之正式认可之后方始生效;然而,若是纯粹获取利益之合同或与他们的年龄、智力、精神方面状况相符合、令他们完全理解并承担风险的合同,则无需获得法定代理人的认可即可生效。倘若法定代理人没有发表任何意见,那么就被视为是拒绝予以认可,从而导致该合同宣告为无效。对于未满八岁的儿童,他们无法行使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与他们所签订的所有合同皆应被判为无效。《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