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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农村土地承包是指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
2024-06-30 14:25:16 已帮助84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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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
关于你们的税收问题,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有关土地使用税的申报事宜:
首先,关于当您购买新建商品房后,自房屋正式交付投入使用的那一个自然月起,即应开始向税务部门进行土地使用税的申报。
第二个方面,同样是关于购房者的,如果您选择的是购买已经建成并存在的存量房屋,那么,自您完成了产权登记手续之后,且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为您签发了房屋权属证书的下一个自然月份起,就需要开始进行土地使用税的申报工作了。
接下来,我们要谈到的是出租和出借房产的情况。
当您将自己的房产交付出租或者出借给他人时,请注意是从那个月之后的下一个自然月开始,必须向税务部门履行土地使用税的申报义务。
再比如,对于通过出让或者转让的方式来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情况,即便是呦租土地,也应当按照相关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时间,从其后的第一个自然月起开始向税务部门提交土地使用税的申报。
最后,我们需要提醒您,若涉及到征收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的对应自然月开始申报土地使用税;
而对于用于建设的非耕地上的用地,在获得批准征用的次月开始,就要开始向税务部门履行申报义务了。
希望这一系列的说明能够对您起到帮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新征收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收的耕地,自批准征收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收的非耕地,自批准征收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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