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属于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时所能获得的合法豁免权之一,然而,当事人试图援引此种免责理由时,务必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无法履行合同包括三种情形——完全无法履行、部分无法履行以及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履行。若不可抗力仅导致合同的部分内容无法履行,其余部分仍然需要履行;倘若它仅仅是影响到合同的正常交付时间,那么当事人仍需尽责适时履行自己的义务。其次,依据不可抗力所产生的实际影响程度,要么选择完全取消责任,要么选择部分或者全部免予责任。即便存在不可抗力因素,也并非就能理所当然地要求全然免除所有责任,只有确实承受了这一影响且因此导致自身无法履行职责的那些部分才可获得豁免权。再者,若是当事人延迟履行合同义务之后遭遇不可抗力事件,那么他将不得以免除相应的责任,而且还必须承担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合同责任。最后,若相关法律对于在不可抗力情况下是否能够免责设有特定条款进行了明确规定,则应当严格遵守这些规定,不应随意主张免责。例如,在乘客服务合同中,如果承运人因为不可抗力原因使得旅客遭受人身伤害,他们仍然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另外,如果合同中的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实在无法履行合同义务,他们应当尽快向另一方发出通报,以最大限度地缓解可能给对方带来的损失,并且在合理的期限内提交相关证据予以证明。《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