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签署各类涉及个人婚前财产协议之时,只要该协议是由双方基于真实意愿而手写或公证确认,且未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皆被法律视为有效。
依照我国现行《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夫妇二人有权自行决定婚后生活中所获得的资金及财产的所有权归属,即可以选择将这些财产归各自独自拥有、共享共用或是部分投资双方,部分共同拥有。
夫妻间对于婚姻内所获财产及其婚前财富的权利分配作出的类似约定,都将对二者互相产生法律效力,形成强有力的约束。《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