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员工主动辞职通常情况下并无补偿可言。
然而,若由于雇主未能按时发放或克扣薪水,或是未依法履行社保责任等原因导致劳动者提出离职请求,便有权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金。
反之,如果用人单位采取诸如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违法手段强制员工工作,甚至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冒险行为使其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等情况出现,劳动者完全可以立刻终止与该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无需提前通知。
接下来要重点阐述的便是离职补偿金。
这是依据《劳动法》所作出的明文规定,涉及到的是当雇员辞去现有职位时,应当由雇主一次性地向他们给出必要的经济补偿措施,体现出对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方面违规行为的规制性质。
以下四种具体情况下,雇员均有权利解除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
第一,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劳动契约中所承诺的为工人提供相应的劳动保障或者劳动环境;
第二,雇主未能及时且全额支付工人应得的薪资报酬;
第三,雇主未能依照法规规定全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最后,用人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违法了法律法规,直接侵犯了工人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